信息披露主体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高人员等[6]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1] 信息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5][7] 公告要求 - 公告文稿应使用中文,中外文本歧义时以中文为准[7] - 公司公告应加盖董事会公章并向深交所报备[7][8][14] 定期报告 -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报、中报和季报[15] - 年报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5] - 中报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5] - 季报应在会计年度前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5]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6] - 公司半年度报告在拟进行利润分配(仅现金分红除外)等情形下应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8]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9]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2] - 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23]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发布业绩快报,特定情况应及时披露[24] -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等情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按规定停牌与复牌[25] 重大信息 - 重大信息包括业绩、收购兼并、股票发行等相关信息[3]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如经营方针变化、董事等1/3以上监事或总经理变动等[25]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有书面告知及配合信息披露义务[28] - 公司在重大事项触及特定时点后需及时履行披露义务[28] - 已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需及时披露[29]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影响股价时公司应披露[29] - 公司股本等重大变化时需披露权益变动情况[31] - 公司股票异常交易时需了解情况并披露[31] 其他规定 - 公司应采取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11]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业绩预告,如净利润为负、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等[23] - 公司定期报告有编制、审议和披露程序[34] - 公司重大事件有报告、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3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9] - 公司子公司重大事件需向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管理部门报告[50]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后及时通知[44]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42] - 信息披露执行主体不得提供内幕信息[43] - 公司实行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并记载活动详情[44][45]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可修改报股东会批准[53]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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