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发祥(002820) - 桂发祥:《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桂发祥桂发祥(SZ:002820)2025-11-13 07:57

募集资金检查与通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4]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项目处理与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4]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16]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6个月内实施置换[17]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仅限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活动[20] -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为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2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需总经理提方案,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25] -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条件[28] 报告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每半年度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31]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3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32]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9] - 会计师事务所应对董事会专项报告进行合理鉴证并提出结论[33]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情况时,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披露[3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3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3] - 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时,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等未履行协议或存在重大问题时,应督促整改并报告[34] 责任与办法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35][36]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损失,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6]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改[38] - 本办法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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