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近三十六个月有违法违规记录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0] - 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7]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具备相关资格、经验[11]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候选人应作出声明与承诺[13]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5]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5] - 比例不符或欠缺专业人士需60日内完成补选[1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8]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部分事项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4] - 应制作工作记录,重要内容可要求签字确认[24] - 工作记录及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29] 公司与独立董事相关安排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独立董事可交流调查[3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29]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给予适当津贴[31] - 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情况并安排考察[33] - 财务负责人审计前提交审计安排及资料[34] - 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34] 独立董事解除与披露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依据,有异议也应披露[16]
桂发祥(002820) - 桂发祥:《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