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为电子(688798)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艾为电子艾为电子(SH:688798)2025-11-13 16:17

报告相关 -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6] - 报告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13] 可转债情况 - 《审核问询函》要求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监高可转债认购及减持情况[15] - 除独立董事外,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监高视情况确定是否参与认购[18] - 拟认购人员承诺认购成功后六个月内不减持[20] 合规核查 - 律师核查行政处罚等情况,查阅股东名册等[17][24] -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无重大行政处罚等违法事项[26][27][28] - 公司及控股股东等不存在欺诈发行等行为[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