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奥股份(60500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威奥股份威奥股份(SH:605001)2025-11-13 17:01

重大信息报告范围 - 直接或间接控股超50%或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需报告重大信息[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3]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担保除外)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报告[9] - 重大交易(担保除外)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报告[9] - 重大交易(担保除外)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报告[9]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报告[12] 重大诉讼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3]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报告[18]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辞职或变动需报告[18] 报告制度与责任人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出现情形应立即报告[22]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22] 高级管理人员义务 - 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对报告人有督促义务,含收集整理、审核报告等[23][24] 报告时间要求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信息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当日预报[26] - 报告人应持续关注信息进展,特定情形24小时内报告并提供资料[26][39] - 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报告原因,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28] 报告形式与内容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应含原因、协议等内容[29] - 各部门、下属公司联络人收集资料经第一责任人审阅签字后送达董事会办公室[29] 董事会秘书权力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应报告信息详细情况,报告人应如实说明[32] 信息保密要求 - 相关人员应控制信息知情范围,防止内幕交易和信息泄露[34] 联络人规定 - 内部信息报告责任人指定固定联络人负责信息工作并报证券部备案[35] 高级管理人员督促职责 - 高级管理人员督促分管部门或子公司信息收集整理工作[30] 违规责任追究 - 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追究各级相关责任人及联络人责任[36] - 擅自公开重大信息,董事会视情节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36]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31] 不履行报告义务情形 - 不履行包括不报告、未及时报告、报告信息虚假等[37] 报告通知方式 - 报告人通知方式包括电话、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35] 制度解释与实施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