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股份(600184) -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修订)
光电股份光电股份(SH:600184)2025-11-13 17: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2] - 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刑事处罚[5] - 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内不能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5]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会计岗位5年以上全职经验[6]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10]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0]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专门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并提供资料,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限[17]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7] - 专门会议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4]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0][1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支持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4]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4]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4]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因材料问题书面要求延期会议或审议[24]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相关方报告[25]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5] - 可为购买责任保险[25]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