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科技(603551) -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 2 页 第十条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 起诉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本公 司称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及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 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一条 为维护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由杭州 奥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