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安森(30027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过半数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4] - 证券部收到提议当日提交董事长,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会议[4]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4]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8]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建议股东会撤换[10]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10] 会议决议 - 决议须超过全体董事人数半数同意,法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14] - 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会议暂缓表决[15] 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记录包含多项内容,载明表决票数[18][19]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书面说明,否则视为同意[19]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19] 其他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情况[19]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2]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