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安森(30027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梅安森梅安森(SZ:300275)2025-11-13 18:3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委员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提真实性等意见[10]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费用及合同[11]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2]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内控有效性出书面评估意见并报董事会[13]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0]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1]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22] 其他规定 - 披露财务等信息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年度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12] - 内部审计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14] - 公司披露年报同时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14] - 内部审计部编写会议文件报证券部[17] - 证券部提交文件给主任委员审核后召集会议[18] - 会议以书面形式呈报董事会[18] - 超半数董事会成员对报告、决议有异议可书面反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