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安森(30027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离职 - 董事辞任公司收到报告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特定情形原董事履职至补选,公司六十日内完成[4] - 任期届满未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日离职[4]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日生效[5] 高管离职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由劳动合同规定[5] 离职规定 - 董事及高管离职办妥移交完成交接[8] - 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2年内有效[11] - 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1] 追责机制 - 公司发现违规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3] - 离职人员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申请复核[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