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批准[8] - 未达上述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8] - 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投资流程 - 子公司拟对外投资,应先报公司,获批后实施[8] - 总经理组织审议需报送董事会的对外投资方案并审批权限内投资[10] - 投资分析人员负责立项前调查研究等,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11] 部门职责 - 财务管理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12] - 法务部负责草拟审核法律文件及法律风险评估防控[12] - 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外投资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2] - 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后续日常管理[16] 人员管理 - 公司向新建合作、合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派出人员参与运营决策,人选由投资分析人员提初步意见,董事长决定[16] 财务核算 - 财务管理部对对外投资活动全面财务记录和核算,评价考核投资风险和回收等并提改进意见[16] 审计管理 - 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17]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遵循公司会计管理制度[17] - 子公司每月向财务管理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18] 投资处置 - 公司在特定情况可依法收回或转让对外投资,转让按规定办理,财务管理部做好评估[20]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子公司遵循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2] - 子公司对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沟通[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5]
梅安森(30027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