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安森(30027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梅安森梅安森(SZ:300275)2025-11-13 18:31

担保管理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非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提供[2]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4] - 为控股、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原则上按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4] 担保审批条件 - 经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或股东会通过,可为风险小的申请担保人担保[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0][12] 担保执行要求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 订立担保合同需审查,拒绝不合理条款[14] - 董事长或授权人员依决议签署担保合同,不得越权[14]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5] 担保工作分工 - 财务部门负责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等工作[17] - 法务人员协同调查、审查文件、处理法律纠纷等[18] 担保材料与披露 - 办理贷款担保需提交章程、决议等材料[18] - 公司应披露对外担保信息,包括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24] - 被担保人未履约或影响还款需及时披露[24] 违规处理措施 - 公司应对违规担保自查整改,处分有过错责任人[27] - 擅自越权签合同、违规担保造成损失应追究责任[27] 公司与时间信息 - 公司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 - 时间为2025年11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