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安森(30027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梅安森梅安森(SZ:300275)2025-11-13 18:31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3][4]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都不适用则按协议价定价[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0]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审议规定[12]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达到披露标准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4]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4] 表决回避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表决[1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其表决权不计入总数[20]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1] 关联交易实施 - 经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和管理层组织实施[25] - 经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管理层组织实施[25] - 经总经理批准的关联交易,相关部门实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