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安森(30027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梅安森梅安森(SZ:300275)2025-11-13 18:32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8] - 公司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8] - 公司应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8] -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8] 业绩预告情形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1]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1]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需进行业绩预告[11]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拟进行利润分配(仅现金分红除外)等两种情形必须审计[11] -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11] 报告审议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9]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或收购应及时通知公司[43] -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4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告知公司[44] 信息披露流程 - 重大信息董事、高管应报董事长和董秘,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报董秘[19] - 董事会秘书收到材料评估审核,需披露则组织起草文件交董事长审定[20] - 信息公开披露前,董事会应询问重大事件情况,闭会时董事长审核公告[20] - 董事会秘书将审定、审批文件向深交所报送并披露[20] 信息披露管理 -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担任负责人[2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情况[21]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21]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改正问题[22] 资料保存期限 -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保管已披露信息相关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10年[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相关文件资料由证券部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信息保密与豁免 - 应保密信息为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应披露信息,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2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30] -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信息可暂缓、豁免披露,应向证券部提交书面申请[30]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不得泄露国家秘密[31] - 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31] 财务信息管理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控及保密制度[33] - 董事会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制定执行,内部审计部检查监督[33] 报告编制与披露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5]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组织编制,审核后报董事长签发披露,需通报董高人员[36]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通报给持股5%以上的股东[47]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37] - 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工作[37] - 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实行预约制度[37] - 业绩说明会应采取网上直播方式并事先公告[37] 监管文件处理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