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00275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永东股份永东股份(SZ:002753)2025-11-13 18:47

董事会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3] 融资授权 - 董事会可依年度股东会授权,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5]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9][12]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通知[14]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应建议撤换[19]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 董事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次数超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应书面说明并披露[20] - 一名董事一次接受委托不得超两名董事[22]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用电子通信等方式[23] - 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等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9]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过半数通过决议,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31] 提案审议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条件无重大变化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4] - 过半数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提案[35]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可全程录音,需事先告知[37] - 会议记录应含日期、地点、议程等,相关人员签名[38]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4] 规则相关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超过”不含本数[45] - 规则经股东会批准生效和修改,由董事会解释、制订和修订[45][46]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46] - 规则规定与后续法规或修改后《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后者执行并修改规则[46] - 规则是《公司章程》组成部分,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