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4]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4] -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得被提名[12]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12]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7]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5] - 提前解除需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6]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六十日内补选[18][1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三十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22] - 特定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7]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8]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至少含五项内容并签字确认[21][22] - 持续关注特定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发现违规及时报告[25] 资料保存与信息披露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3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36] 公司协助与保障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34]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会前3日提供资料和信息[36] 费用与津贴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40]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年报披露[40]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43]
永东股份(00275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