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002753) -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永东股份永东股份(SZ:002753)2025-11-13 18: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5,693,668元[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75,693,668股[13] 股权结构 - 发起人刘福太持股3500万股,持股比例57.4%;刘东良持股2000万股,持股比例32.8%;靳彩红持股500万股,持股比例8.2%;刘志红持股100万股,持股比例1.6%[12] 股份交易与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4][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27][2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4]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成交(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36] 融资与交易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6]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6]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提取[110]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111]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8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过半数[99]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报[109]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30]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34] 章程相关 - 章程修改情况包含法律变更、公司情况与章程不符、股东会决定修改[139] - 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