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002753)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永东股份永东股份(SZ:002753)2025-11-13 18:47

投资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风险投资行为,参股公司对业绩影响大时需参照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 投资资金规定 - 公司只能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投资后十二个月内有相关资金使用限制[5] 责任分工 - 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第一责任人,财务部负责资金管理,内审部负责审计监督,董秘负责信息公布[6][7][10] 决策流程 - 风险投资项目决策流程包括提出初审、调研评估、审定、实施及后续管理[10] 投资金额审批 - 单次或连续十二月内累计投资金额不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13]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1000万元以上,须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金额5000万元以上(含),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处置权限 - 风险投资项目处置权限参照投资决策权限规定执行[13][14] 证券等交易规定 -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可合理预计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4]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风险投资交易,以交易额度计算,适用关联交易规定[14] 风险防范 - 公司需建立健全风险投资防范制度,确保人员等严格分离[18] 跟踪与运作 - 财务部指派专人跟踪风险投资进展及安全状况[18] - 风险投资必须以公司名义通过专用账户进行[18] - 证券部在审批确定的规模和限额内进行风险投资运作[18] 报告编制 - 审计部至少每月编制风险投资报告[19] 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21] - 公司进行证券等投资至少披露投资情况概述等内容[21] -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股票等投资情况[23] 重大变化报告 - 风险投资实施有重大变化时相关人员应向证券部报告[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