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00275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永东股份永东股份(SZ:002753)2025-11-13 18:4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7]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通知[7]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2] 会议相关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现场会议日期为交易日,间隔2 - 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不变更[19]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延期或取消,否则提前2个交易日公告说明[21] - 股东会在公司住所地或通知地点召开,现场地点无正当理由不变更[23]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会议主持与报告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不能履职时按规定依次由他人主持[26]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作述职报告[27] 投票与决议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9] - 关联交易决议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事项2/3以上通过[30] - 特定公司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31] - 董事当选需得票占出席投票总数5%(含)以上[33]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4] - 股东会记名投票表决,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4][35]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35]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39][40] - 特定提案除2/3以上通过外,还需特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1][42]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36][3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2]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执行,可对董事会授权[46][48] - 股东会召开后及时公告,决议公告含会议信息和表决结果[50][51][52]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