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账户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公司应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超募资金也应专户管理[7]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7] 资金支取与使用规则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等[8] - 募集资金使用应符合政策法规,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限于主营业务活动[22]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3]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17]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到账后6个月内实施;支付困难的,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17]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9]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因项目终止用部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到账超一年且不影响其他项目[24]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4] -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为补充项目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25] 募投项目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议,投向为主营业务[28]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属改变用途;主体在公司及子公司间或仅地点变更除外[28]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30] - 会计部门设使用台账,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3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出年度鉴证报告[33] - 保荐人等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专项核查报告[34]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3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7]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抵触时以规定为准[3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永东股份(00275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