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经2025年11月13日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会计师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