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江南水务江南水务(SH:601199)2025-11-13 19:02

关联方认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外)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除担保外)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外)金额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5] - 总经理有权审批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低于300万元或300万元以上但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除担保外)[16] - 总经理有权审批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除担保外)[16]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第十条第(十二)项至第(十六)项所列)可不进行审计或评估[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0]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超金额,按超出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8]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9]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溢价超100%且无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31]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33]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33] 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除外且需相应审议[35]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可合理预计额度,期限不超12个月[37]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人交易应签书面协议,价格等条款变更按变更金额重新审批[3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4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供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4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及时披露[43]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上交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等文件[44] 特殊情况处理 - 关联交易谈判期间,股价因传闻波动,公司应向上交所和证监会报告并公告[46]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义务交易等可免予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47]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满足条件可豁免股东会审议[48] - 拟披露信息为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可按规定豁免或暂缓披露[48][49] 制度相关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2025年11月13日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1]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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