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601199) - 江南水务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通过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经2025年11月13日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1] 担保申请与审批 - 被担保人应提前至少30日向财务管理中心提出担保申请[5] - 多类高风险或高额度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董事会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12] 担保额度管理 -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余额不得超额度[13] 合同管理 - 对外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非银行格式合同需多部门审查确认[18] - 担保合同至少应包含十项内容[19] - 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签订担保合同[20] 反担保与职责分工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需完善手续并登记[20] -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多项担保职责[23][24] - 法务合规中心负责担保相关法律事务[28] - 审计中心对对外担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9] 监督与披露 - 董事会每年核查全部担保行为并披露结果[32] - 达到披露标准的担保,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35] 违规处理 - 对外担保严格按制度执行,对过错责任人给予处分[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