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股份(300473)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担保额度与审批 - 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以下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5] - 有8种情形之一原则上不得提供担保[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批[10]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批[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批[10]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1]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且占全体董事过半数)董事同意[12]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2] 财务管理 - 财务部负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保事项统一登记备案与注销[18] - 财务部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并定期核对[18] - 财务部对被担保单位进行资信调查、评估[19] 信息披露与责任追究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公司及时披露信息[21]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损害公司利益追究责任[23] - 担保合同审批决策等人员失误或失职致公司损失追究责任[25] - 担保事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减少损失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5] - 控股股东等不偿债致公司担责,董事会采取措施并追究人员责任[25]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7]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