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股份(30047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1]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0]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9] 审议事项规定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7]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19]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30] - 履职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直接申请或报告[30]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0]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2] - 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32]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及解释[3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并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4] - 制度文件日期为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