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股份(30047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协议终止情形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项目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3] 资金置换时间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17] 现金管理规定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9]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及时公告[19]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2]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2]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7] 流动资金补充 -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20] 核查与审核 - 公司半年度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7]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28] 现场检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9] 违规处理 - 董事会擅自变更投向,审计委员会责成改正,责任董事赔偿[31] - 高管擅自变更投向,董事、监事会责成改正,造成损失赔偿[32] - 董事和高管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应被罢免追究法律责任[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