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3] 关联交易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按规定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非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例外条件[1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7]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增资、减资,以公司投资、增资、减资金额为计算标准适用相关规定[17] - 公司因放弃权利导致关联交易,按《股票上市规则》第6.1.14条标准适用相关规定[18] - 公司及其关联人向公司控制的关联共同投资企业以同等对价比 例现金增资,达标准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6] - 关联人单方面增资或减资,不涉及放弃权利但可能影响财务或关联关系变化需及时披露[20] - 关联交易涉及有条件确定金额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20]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特定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0] 关联委托理财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可合理预计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22] 日常关联交易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中主要条款未变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22]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根据总金额履行审议程序,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3] 其他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3]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7]
大智慧(60151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