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601519) - 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工作制度
大智慧大智慧(SH:601519)2025-11-13 19:47

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4] 审计与内控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5] -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核查验证财务报告并审慎发表意见[8] - 审阅财务报告,关注重大问题及欺诈舞弊可能,监督整改情况[6] - 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制度建立实施、审阅计划、督促实施等[6] - 监督评估内部控制,审议制度、计划、评价报告等[7] - 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定政策流程、提议选聘等[7]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 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及资金往来情况并提交报告[8] 公司报告披露 - 依据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审议资料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并披露[10] - 披露年报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8] - 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提意见未被采纳,须披露该事项并说明理由[18] 审计与内控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3] - 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并提供信息[13] - 会议须制作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13] - 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书面提交董事会[13] 其他规定 - 出席会议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13] - 成员与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回避[1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