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高科(600895)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调整稿)
张江高科张江高科(SH:600895)2025-11-13 20:30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 提议与反馈流程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7][8]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8] 临时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1] 通知与登记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会议变更与投票规定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网络投票时间有具体限制[17] 投票制度与限制 - 部分情形下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4] - 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 违规买入股份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表决结果规定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6]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6] 计票与监票规则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计票和监票人员并当场公布结果[26] 关联关系与中小投资者 - 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3] - 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23]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7]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重大事项规定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30%需特别决议通过[29] - 派现等提案通过后公司将在2个月内实施[30]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决议撤销与记录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31]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35] 规则生效与修订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37] - 本规则的修订由董事会草拟报股东会批准[37] -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