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高科(600895)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调整稿)
张江高科张江高科(SH:600895)2025-11-13 20:3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3]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5] - 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6]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两日发书面通知[13][14]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提前三日发变更通知[16] 会议举行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7]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书面委托且有限制条件[18][19]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其他方式召开[20] - 未通知提案不得表决,全体与会董事同意除外[22] 决议形成 - 董事会决定重大问题党委会先行研究讨论[11] - 普通提案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通过[26] - “财务资助”等提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6]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7][28]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1] 其他规定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32]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41] - 表决一人一票,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24] - 董事会不得越权作决议[29] - 讨论利润分配按流程进行[30] - 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34][35]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记录,有异议可书面说明[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