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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和科(00281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和科达和科达(SZ:002816)2025-11-14 11:36

制度审议与生效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于2025年11月13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原制度废止[46] 股东会审批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经股东会批准[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经股东会批准[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经股东会批准[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经股东会批准[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经股东会批准[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经股东会批准[9]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交易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4] 其他审批与管理 - 除需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的投资事项外,其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15]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并提交报告[21]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投资发展部门每季度向总经理汇报项目情况[23] - 被投资控股公司应至少每季度向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33] - 被投资非控股公司应向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33] 投资流程 - 投资单位或部门编制立项报告并申请立项,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立项[22] - 可行性报告草案形成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初审,必要时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22] - 重大投资项目应组织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22] - 拟投资事项达到董事会、股东会审批权限,分别提交审议并完成信息披露[22] - 拟投资事项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权限,由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并完成信息披露[22] - 对外长期投资项目如需增加投资,须重新提报相关报告并经批准[23] 信息报告与披露 - 被投资公司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报告[38]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高人员无法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40]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8] - 被投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应及时报送信息给公司证券部[38] - 被投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多项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38] - 被投资公司应明确信息披露责任人及责任部门[44] 责任规定 - 公司相关人员隐瞒或造假致投资亏损需承担赔偿责任[42] - 公司相关人员谋私利等致损失需赔偿,构成犯罪担刑责[42] 数据计算说明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涉及的数据为负值时取绝对值计算[10] - 本制度所称“最近一期经审计”指至今不超过12个月的最近一次审计[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