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轮电梯(603321) -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报告主体 - 控股超50%子公司需遵循重大信息报告制度[2] - 持股5%以上股东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3] 报告事项 - 1000万元以上特定交易需报告[6] - 涉案超1000万元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6] - 业绩变动超50%需报告[6]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超30%需报告[7] - 营业主要资产变动超30%需报告[7] - 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需报告[7][8] - 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需告知[9] 报告管理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3] - 报告人24小时内履行义务并提供资料[22] - 资料经第一责任人审阅后送达相关部门[17] - 报告方式包括电话、传真、邮件等[19] - 董事会秘书可了解详细情况[20] 责任与处罚 - 联络人和第一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21] - 工作人员有保密义务[19] - 违规者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