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轮电梯(603321) -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受处罚或谴责者不得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任职超3家或连续6年者受限提名[10] 独立董事选举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4]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任不超六年[14] - 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应解除职务[15] - 比例不符或缺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5][16]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半数以上提议可召开专门会议[22] - 每年至少开一次专门会议[22] - 对重大事项出具意见应含相关内容并签字[2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公司支持与保障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保障同等知情权[27] - 会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28]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2]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2] 其他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披露[32]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34] - 董事会负责制度解释[34]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十年[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