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轮电梯(603321) -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上下半年度各一次[7]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7][9] - 董事及总经理可在会前三日提临时提案[11]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3] 董事会会议出席与表决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6] - 董事出席次数少于三分之二,审计委员会审议履职情况[18]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建议撤换[18]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8] - 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关系有特殊规定[23] - 表决一人一票,分赞成、反对、弃权[22] 董事会会议其他规定 - 档案保存十年以上[26] - 区分事项提请股东会或交总经理执行[31] - 决议计划等由董事长签发下达和上报[30] -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执行情况[31] - 经股东会同意可设董事会基金,秘书制定计划报董事长[33] - 可修改规则报股东会批准,决议通过生效[33] - 部分情况会议暂缓表决,提议董事提再次审议条件[21] - 会议制成决议,相关人员签名[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