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轮电梯(603321) -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浙江梅轮电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 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主要职责是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选择 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 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