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轮电梯(603321) -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梅轮电梯梅轮电梯(SH:603321)2025-11-14 16:16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含2名独立董事,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等[7]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建议[8]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8]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9] -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对真实性等提意见[11]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11] 会议相关规定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每季度1次[24]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4]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会议除外[24]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24]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2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至少十年[27]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27] 内部审计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次工作[14] - 每年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4] - 审计委员会督导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1次[15]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1次[18] - 原则上不迟于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20] 其他规定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32]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 - 修订需报董事会审议通过[29]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9] - 审计成员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管列席[27]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27] -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议案须遵循相关规定[27]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