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轮电梯(603321) -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梅轮电梯梅轮电梯(SH:603321)2025-11-14 16:16

担保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 股东权利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含1%)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8] -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4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权利[45] 关联交易 -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关联交易事项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关系股东投票表决,过半数有效表决权赞成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46]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做出的决议,普通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59] 股东会召开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3] - 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3]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8]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8] 股东会流程与决议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10%以上股份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22][2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5日内发出通知[22][23]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23]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需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独立董事作述职报告[31] - 股东发言质询,每项议案登记发言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每人发言不超过两次[32] - 单个股东提问时间不超过3分钟,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5分钟[32] -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5] - 延长会期一般不应超过1天[38]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2]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3] - 股东会决议应在结束后按规定公告[60] 其他规定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选举提案结束时就任[65]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5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56] - 董事会应制订会场纪律或大会注意事项并于会前张贴或发给参会人员[58] - 会议主持人可命令无资格、扰乱秩序等人员退场,不服从可强制[60][64]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会议多方面内容[66]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66] - 对股东会相关事项可进行公证[68] - 参加会议的董事拒绝签名,董事会应在会议记录中注明[68] - 董事会可根据规则制订某次股东会的议事细则或解释不明之处[70]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