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环保(300056) -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中创环保中创环保(SZ:300056)2025-11-14 17: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1月20日核准首次发行1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月26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385,490,443元,营业期限从2001年03月23日至2031年03月22日[8] - 公司每股面值1元,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58,456,249.82元折合股本3,900万股[13] - 公司股份总数为385,490,443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4] 股权结构 - 罗红花持股13,821,380股,占比35.44﹪[13] - 丘国强持股8,362,878股,占比21.44﹪[13] - 罗章生持股5,388,452股,占比13.82﹪[13]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879,782股,占比12.51﹪[14] - 厦门三微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205,148股,占比10.78﹪[14] 股份转让与收购 - 公司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第(三)、(五)、(六)项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一)项情形应自收购日起10日内注销[20]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二)、(四)项情形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 [2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29]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主体向法院诉讼[30][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43][4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0]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60] - 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交易需2/3以上通过[6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66]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77]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79]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作出回应[79]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80] - 董事会会议记录需保存不少于十年[82] 董事相关 - 无民事行为能力等8种情形的自然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68]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9]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70]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72]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7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98]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0]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100] - 公司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时,需实施现金分红[101]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可不进行现金分红[101] - 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80%[10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40%[10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20%[102] -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等三种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0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4]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8]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10]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60天通知[11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7] - 公司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19]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1]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作出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1] - 控股股东指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