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规则 - 制度对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人员有约束力[3] - 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重大信息[6] - 信息披露原则上采用直通披露方式[12] - 符合条件时公司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相关信息[14][15] - 公司应比照《上市规则》及时披露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18] - 自愿披露预测性信息应列明风险因素并及时更新[18] 定期报告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23]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24]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24] - 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7] 业绩预告规则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等四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29]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29]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3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重大事件[39]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重大事件[42]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重大事件[42]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重大事件[42]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50]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5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5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5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50] 关联交易与诉讼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披露关联交易[5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5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并评估审计[52]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需披露[52] 其他披露相关 - 股东会召开前十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临时提案,公司应处理并披露[45]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司应公告通知股东[44] - 股东会因故延期或取消,公司应在原定召开日期至少两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说明原因[45] - 公司首次披露临时报告应按《上市规则》和深交所格式指引公告[43]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44] 内部管理与责任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65]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65]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交易所、证监会和证监局指定联络人[65] - 公司各部门重大决策前应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并报告进展[6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78] 保密与档案管理 - 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80] - 获悉保密信息的知情人员需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或承诺书[80]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保密工作并制订措施[80]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应包含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内容等[83] 信息报告与责任 - 公司各部门和分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85] - 各部门和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为信息报告联络人[85] 其他规定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87] - 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90]
中创环保(30005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