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等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股东会[2] 提议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请求后,需在10日内反馈[6][7]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0]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召集人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股东提案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0] 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至少2个交易日且不多于7个交易日[11] 延期与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类别股决议 - 可能影响类别股股东权利的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2] - 公司特定重大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2] 投票权相关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 股东买入违规股份,超过部分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股东出席 - 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出席及委托出席的证件要求[17][24] 会议主持 - 股东会由董事长等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的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等主持[18] 投票制度 - 特定情况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5]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9]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等情况,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9] 关联表决 - 关联股东未按程序进行关联信息披露或回避,表决无效[25]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26] 投票方式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6] 弃权处理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8] 点票要求 - 会议主持人或股东对结果有异议,可要求组织点票[28]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28]
中创环保(30005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