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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30005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中创环保中创环保(SZ:300056)2025-11-14 17:01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交易文件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提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12] -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非现金资产,需提供评估报告[12] 时间限制 - 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6个月,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1年[12]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3] 委托理财 -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以发生额为披露计算标准,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13] 豁免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如现金认购等[14]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某些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参与公开招标等[15] 审议程序 - 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在提交董事会前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董事会及见证律师应提醒[1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审核关联交易事项,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2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拟定后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2] - 该制度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1月14日相关内容[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