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第1次修订)
东睦股份东睦股份(SH:600114)2025-11-14 17:1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决定[3]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3]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续聘符合要求可不公开选聘[11] 资料报送与保存 - 参加选聘需报送资料,评价要素含审计费用报价等[13] - 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14] 选聘程序 - 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要求等多环节[12][13]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评价工作和质量[14] 改聘情形 - 出现执业质量缺陷等4种情形应改聘[16] - 改聘议案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应发表意见[17] 其他规定 - 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60天通知[18]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选聘[19]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中[21] - 每年披露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25] - 年度报告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3]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25] - 发现违规造成后果报告董事会处理[23] - 存在特定严重行为不再选聘[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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