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600114) -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第3次修订)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1年8月设立,2004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19] - 公司注册资本为63,138.3477万元,股份总数为63,138.3477万股[8][20] 股东权益与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0]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5]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9]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4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非独立董事6人(含职工董事1人)[10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115] - 董事会作出发行新股等特定事项决议须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1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7]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年度利润现金分配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度净利润30%[172][173]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66]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60天通知[184][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