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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璟制药(688266) - 泽璟制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泽璟制药泽璟制药(SH:688266)2025-11-14 17:31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 | |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 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 1 第一条 为完善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 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主要负责对拟任公司董事和经 理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 市规则》中"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 第四条 提名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