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最多兼任3家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7] - 董事会成员至少含三名,且至少占董事会人数1/3[9] - 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和1名常住香港人士[9]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1]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5]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6]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6]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6]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任期届满前提前解除应披露理由,辞职致比例不符3个月内补选[17][19]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披露情况[21] - 审计等委员会中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2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4] - 重大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7]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10年[30]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专门委员会会议前3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10年[30]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 保障知情权,提供必要条件和协助[30][31]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32] - 行使职权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监管机构[33]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3]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3]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3] 其他规定 - 辞职或任期届满后对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仍有效[34] - “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6]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自H股在港上市日生效[36] -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规则及章程执行[36]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37] - 出现被公司不当免职等五种情形需关注[38]
泽璟制药(688266) - 泽璟制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