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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佳科技(600520) - 三佳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佳科技三佳科技(SH:600520)2025-11-14 17:46

董事会审批权限 - 批准一年内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以上、不满30%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事项[2] - 批准现有主业改造、扩建项目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以上、不满10%的投资项目[2] - 批准对外单项投资项目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以上、不满15%的投资项目[2] - 批准关联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满5%或30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2] 董事会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召开临时会议[11] - 临时会议召开前5日通知全体董事[16]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18] 董事会会议决议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9] - 审议通过提案并形成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33] - 董事回避表决时,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时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5] 董事会会议其他规定 - 过半数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提议董事需提出再次审议条件[36][37] - 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召开日期等多项内容,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票数[39] - 与会董事应代表本人和代理人对会议记录、决议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不签字不说明视为同意[40] - 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41]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2]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实施情况并在后续会议通报[43]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44][45]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解释[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