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股东召集与提案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8][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0]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延期、取消与投票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费用与表决权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 投票权征集与制度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7]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7] 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4] 决议撤销与监督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35] - 公司董事长对股东会决议事项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必要时可召集董事会听取汇报[39]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公告[41]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41]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42] 公告与规则 - 公告或通知等指在符合规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44]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4] - 规则修订权属股东会,解释权属董事会[45] - 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45] - 规则条款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按后者规定执行[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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