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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佳科技(600520) - 三佳科技公司章程
三佳科技三佳科技(SH:600520)2025-11-14 17: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1年11月7日获批首次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002年1月8日社会公众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5843万元[7] - 公司成立时获批发行普通股3780万股,铜陵市三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410.00万股,占比90.22%[1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5843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5843万股,其他类别股0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7]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6] - 公司董事等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特殊情况除外[2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董事会未在30日内执行,股东可起诉[2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瑕疵决议[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违规董高[38][39] 控股股东责任 - 公司控股股东等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43] - 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滥用控制权、占用资金、泄露信息等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44] - 公司控股股东等指示董高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与董高承担连带责任[4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购买、出售资产事项[49] - 股东会审议现有主业改造、扩建项目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投资项目[49] - 股东会审议对外单项投资项目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超过15%的投资项目[50] 担保审议事项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4]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4]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112] - 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3%以上,不满30%的购买、出售资产事项[11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0]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0]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33] 公司高管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146]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149] - 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至秘密公开,其他义务在任期结束后5年内有效[148]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时不再提取[158]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4]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相关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67,16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73]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60天通知[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