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二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请求召开 -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公告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8]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17]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其他规定 - 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4]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交所备案,会议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9][1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参与[21]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5]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26]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或裁定前执行决议[26]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按规定披露信息并配合执行[26]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应及时处理并披露信息[26]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29] - 本规则文字涵义和未载明事项适用公司章程规定[29] - 本规则“以上”“以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9]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24年12月13日施行的旧规则废止[29] - 本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29]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中储股份(600787) -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