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股份(600455) - 博通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拟修订)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 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 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 则第八条所述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